阜康市108名干部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被通报

30.07.2016  04:36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费璇 李强)近日,笔者从自治区纪委了解到,2015年至今,阜康市108名干部也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被通报。

  笔者了解到,2015年阜康市纪委共给予诫勉谈话220人次,通报批评58个单位、108名个人,组织处理5人,立案审查40件中给予轻处分28人,占70%,给予重处分10人,占30%,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占10%。2016年以来,共给予提醒谈话7人,诫勉谈话19人,通报批评6个单位、10名个人,组织处理8人,立案审查22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6人,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缴资金16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经济、社会综合效果。

  “四风”问题一直为广大群众诟病和深恶痛绝,阜康市纪委找准问题症结,先后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三个专项治理,2015年以来,先后对108名干部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全市通报,组织处理5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查处违规接待、擅自改变出差路线、操办升学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7件,查处贪污居民取暖费、侵占集体土地、套取惠农资金、挪用公款等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0件,并将涉及案件全部实名全市通报。

  2016年1—6月,通过下发文件、网站发布等形式,实名通报8个单位、9名领导干部,做到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既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丢帽子”,同时在全市群众面前“丢面子”,充分发挥了执纪监督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据了解,目前阜康市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率达到78.2%,办案人员增加了4倍。整合全市纪律审查资源,将市纪委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基层纪工委“一盘棋运作、一体化调度”,成立四个纪律审查互助协作区,规定各协作区自办11件案件,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工)委必须自办1—2件案件,将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权重调整到62%,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书记由市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