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残联三举措强化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29.12.2015  23:34

为贯彻州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阜康市残联“三举措”严格追究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一是履行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职责,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十个必须”。
        二是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想基础,责任教育不断强化。今年以来,结合机关干部每周五政治学习日,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并进行廉政知识测试。针对节点,开展领导班子与干部职工廉政谈话2次;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对零持消费卡等签订了承诺书。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廉洁履职的工作机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贯彻执行市委下发的关于人、财、物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重大制度。修订完善了《阜康市残联议事规则》、《阜康市残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阜康市残联公章管理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阜康市残联    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