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投入4.6亿元摘取“问题污染帽子”

12.03.2015  12:49

  3月11日,笔者从新疆阜康市环保局获悉,201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对阜康市不符合环保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长达近一年多时间里,经过治理的企业如今成功“摘帽”。

  2013年9月阜康市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宣布挂牌督办。

  一年来,阜康市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和《阜康市生态立市“1+5”工作方案》,阜康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项污染物减排和节能任务全面完成,投入4.6亿元,实施了12项环境治理项目,共消减二氧化硫11892吨、氮氧化物10366吨、化学需氧量27吨、氨氮115吨,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州下达的减排任务并完成了节能进度目标。

  在工业领域,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产能;在建筑领域,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8.8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在交通运输领域,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完成18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公共机构领域,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

  与此同时,环保技防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州率先开展智慧环保视频远程监控工作,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投入550万元完善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配套,全市环境监测装备水平达到国家四级站标准。

  阜康市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制定出台了《阜康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全年否决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在全疆率先启动污染治理工程“三同时”保证金和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成为全州首个实施干熄焦改造提升技术的县市。

  按照“一企一策”对全市176家工矿企业进行建档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定期检查、联合执法、夜间巡查,实现了“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监管无盲点”。

  2015年阜康环境保护工作将计划投入9.4亿元以上,完成8大类,41个污染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