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晒“老赖”彰显法治威严

12.11.2014  10:43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人民电影院环岛和黑龙江路新疆果业集团3个繁华地段的户外广告屏,以每天约60次的频率滚动播出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躲避履行、怠于履行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信息,包括这些人员的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处被隐去6位数)及未履行义务的标的。

百度查询可知,从去年年底开始这种闹市晒“老赖”的方式已在全国多个城市采用。实践证明,在闹市晒“老赖”是一举多得的好做法,其在彰显法治威严、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上都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

首先,这种做法可以对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力,在众目睽睽之下,一些感到有失“脸面”的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因此开始了积极、主动地赔付,真可谓“久拖未决一朝清”,这对法院“执行难”的顽疾而言,也算是对症下药取得了初步疗效。

其次,这种做法相信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法院“执法必严”的有所作为。长期以来,大量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甚至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对法院的执行效果多有微词。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给法院执行难找到了曝光执法的依据,也让人们从法院系统由此掀起的“执行风暴”中,感受到法院开始有着下大力气铁腕执行的决心。

再从普法角度来说,闹市晒“老赖”的做法有助普通民众通晓违法的后果,有助于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而对于实现依法治国,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有段流传最广的论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话揭示了培育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并从内心真正信仰法律,“闹市晒老赖”可以是一堂生动、鲜活的普法课。

当然,惩治“老赖”也还有多种法律的组合拳可用,比如失信“老赖”们将在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影响,终至在生意场上寸步难行;同时,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些条款如果“执法必严”,也会让更多的“老赖”有所顾忌,我们的法治环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观。

从威慑到敬畏,我们相信这只是一个开始,让法治精神逐渐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依法治国必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