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家银行1月8日起可缴纳交通罚款 还可网上缴纳

08.01.2015  16:12

    从即日(1月8日)起,您只要持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点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可到全疆多家银行缴款,还可在网上缴款。 

  7日,记者从高支队了解到,目前,通过多方协调,持高支队的处罚决定书,可前往全疆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7家银行各网点办理缴纳罚款业务。 

  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用户,登录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220.171.0.124/finpt),进入“交通违章罚没款缴费平台”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公安交警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和电子收缴的通知》要求,全区范围内现已实行公安交警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同时实施电子化收缴。即:车辆在高支队辖区和高支队辖区以外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既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和车辆所在地交警部门处理,也可以就近到高支队处理。 

  同时,基于节约警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的考虑,高支队原设置在乌鲁木齐卡子湾车辆管理所等3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点正式取消。 

  届时,高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点将由前期的13处精简为10处。 

  为方便群众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位于昌吉市北外环西路高支队大门西侧的特勤、昌吉大队违法处理点节假日、双休日10:00~13:30、15:30~18:30正常办公。也请广大驾驶人及车主就近选择违法处理点,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彭芳  通讯员宋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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