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新天地  ——自治区政协“推进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月度协商座谈会侧记  

27.06.2016  22:42

  建立完善正规的回收渠道、严格查处非法冶炼铅合金小作坊、提高公众对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危害的认知……6月3日上午,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主持召开了自治区十一届政协第21次月度协商座谈会,12位来自相关领域的自治区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共同为“推进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建言献策。
  “在新疆每年产生超过20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情况下,整个回收系统却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废电池通过个体商贩流入非法回收和处理环节,得不到安全、无害化处理,成为重要环境污染风险的来源。”作主旨发言的自治区政协委员、政协副秘书长曹新华对于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混乱、非法冶炼屡禁不止等情况有着清楚的认识。3月21日至31日,曹新华率自治区政协调研组赴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吐鲁番等六个地州市展开专题调研。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全疆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现状,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还专门制作了5分钟的视频。
  “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后会形成废酸液,这些不具备环保处理能力的企业往往将废液直接排放,酸液中含有大量的铅元素和硫酸,对土地、水造成严重污染,再通过水源和农作物传递到人体或动物,造成人体血铅超标,引发血铅中毒。”“太触目惊心了!必须规范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避免发生污染。”自治区政协委员、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副局长肖虎说。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哈丹·卡宾的一番话让肖虎委员感到遗憾。“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9类危险废物之一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哈丹·卡宾说,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目前全疆没有一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的单位。实际上这也吻合了自治区政协调研组在南疆各地和吐鲁番市的调研结果。
  “回收渠道混乱、从业商贩哄抬价格,不仅使回收过程对环境产生污染,而且大量资源流入非法生产企业,正规的再生铅企业面临原料采购困难。”自治区政协常委,民革新疆区委会主委蒋平安说,与不缴税的炼铅“小作坊”相比,正规的再生铅企业由于要把各类环保设施真正做到家,因此在价格上缺乏竞争优势。成本高、回收渠道没有打通、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环保意识不强等,都导致他们无力建设覆盖更大区域的回收体系。长期“吃不饱”,自然难以为继。
  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刘传新建议,政府应优化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资质许可条件,并落实铅酸蓄电池制造商、销售商和使用者在回收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更明确的政策目标。
  作为铅酸蓄电池回收的重要参与者,自治区供销社直属的新疆再生资源集团加快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引进国内知名的电池制造龙头企业,合作投资6亿元,年处理16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已落户托克逊县重化工园区,规划设计工作正加紧进行。该企业计划在全疆建设8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中心,并结合自治区供销社覆盖全疆的经营网点,通过回收中心和产业园项目进军废旧铅酸蓄电池收购、冶炼、加工制造产业。
  具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开展回收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业务,成本高并且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政府应当为正规回收企业提供适当的政策、税收和资金支持。刘传新希望在企业遇到困境时,政府应给予资金补贴,从而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让设备发挥效益。
  自治区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专职副主委李安民认为,目前,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上主要存在两点不足。一是没有明确各个环节的强制性责任,执法部门往往只管生产企业,而在回收与流通环节上,执法依据不足,执法不严;二是对于非法回收铅酸蓄电池企业处罚打击不力。
  李安民的观点得到了自治区发改委副巡视员焦广辉的回应。他表示,自治区发改委将联动相关部门,依法规范个体商贩回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等行为,加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再加工的全程监督。
  会上,大家达成共识:加强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治重金属污染、实现洁净新疆的重要方面。参会的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表示,将继续围绕推动建立完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