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法院通报受理新指定三类案件审理情况

20.04.2015  13:31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周春梅报道)4月17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铁路两级法院纳入了国家统一司法体系后,被新指定审理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3类纠纷案件,仅仅一年就已经接近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70%,彻底改变了铁路法院原有的民商事案件格局。当日还公布了3起已经审结的典型案件。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赵新文介绍说,2012年6月,乌鲁木齐铁路法院正式与铁路企业分离,纳入了国家统一司法体系。2014年4月21日,自治区高院下发《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复函>的通知》(新高法〔2014〕49号)文件,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部分案件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指定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受理以上三类案件后,自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11日,铁路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994件,同比增加近2倍。其中新指定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借款合同这三类案件达685件,接近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70%。其中,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的三类案件480件,占两级法院三类案件的70.1%;哈密铁路法院44件,占6.4%;库尔勒铁路法院102件,占14.9%;铁路中院59件,占8.6%。今年一季度,随着社会各界对铁路法院新的管辖规定进一步了解,各院受理的新指定三类案件均出现了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