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铁腕治污 成功摘取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帽子”

06.03.2015  21:48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给我市下发了新环发【2015】61号《关于解除阜康市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至此,阜康市政府被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成功“摘帽”。

  2014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和“两个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大气联防联控、自治州“蓝天行动”计划和《阜康市生态立市“1+5”工作方案》,严格监管、强化整治,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一)各项污染物减排和节能任务全面完成。投入4.6亿元,实施了12项环境治理项目,共消减二氧化硫11892吨、氮氧化物10366吨、化学需氧量27吨、氨氮115吨,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州下达的减排任务,城市空气质量国家二级以上天数达87%。全市所有发电企业脱硫、脱硝,水泥企业脱硝,铸造企业脱硫、污水治理设施等全部实现投运,重点污染源废水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全年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费总量501.75万吨标准煤,较上年增长5.6%,完成了节能进度目标。

  (二)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制定出台了《阜康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全年否决高耗能、高污染项目24个,涉及资金128亿元。在全疆率先启动污染治理工程“三同时”保证金和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成为全州首个实施干熄焦改造提升技术的县市。坚持铁腕执法。按照“一企一策”对全市176家工矿企业进行建档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定期检查、联合执法、夜间巡查,实现了“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监管无盲点”。全年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1份,对21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收缴罚没款383万元,开展夜间巡查109次,出动监察人员238人次。

  (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扎实开展。在工业领域,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家,淘汰落后产能27万吨焦化、关闭小火电机组6台15万千瓦。在建筑领域,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8.8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在交通运输领域。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发放环保标志14181枚,其中黄标721枚,全年共报废拆解黄标老旧车辆1032台。完成18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公共机构领域,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

  (四)环保技防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州率先开展智慧环保视频远程监控工作,对产业园内焦化、铸造、化工等10家企业加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550万元完善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配套,全市环境监测装备水平达到国家四级站标准,可检测项目达42项。
  2015年阜康环境保护工作将计划投入9.4亿元以上,完成8大类41个污染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