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乌鲁木齐高铁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2.11.2014  13:07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的《乌鲁木齐高铁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高铁医院建设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高铁新区,新医路西延、莲湖路交叉口,项目区东侧为卫星路,南侧为新医路西延,西侧为玄武湖路,北侧为峨嵋山街,隔路为在建的新疆博香苑商住小区,中间莲湖路贯穿南北。
工程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80019平方米,分一期和二期建设,本环评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其中:门诊、急诊用房10260平方米,医技用房15390平方米,住院病房2223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280平方米,生活用房(含餐厅)2280平方米,保障用房4560平方米(其中医疗垃圾中转房150平方米)。停车位498辆,其中地下停车位298辆,地上停车位197辆。院内绿化面积37700平方米,道路及停车场30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含设备)、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等,并完成室外给排水、电力电信、暖通、消防等配套设施及购置医院各项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53400万元。建设期为2014-2016年。
二、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
2、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排放的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餐厨垃圾执行《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医院自建燃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沉砂池,将场地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地面降尘;建设方开工前先修建排水管网,将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工程完工后,尽快对周边进行绿化和地面硬化。
②对施工流动机械冲洗设固定场所,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③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一并视为医疗废水,年排放量为14.58万m3/a,日排放量为405m3/d。在医院东北角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法+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医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可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至医院污水处理站。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扬尘、粉尘污染,为控制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乌政办[2011]49号)的要求,采取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
②施工期间,工地内土石方、渣土或废弃物应采取覆盖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石方工程。
③施工中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降尘。
④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
⑤文明施工,做好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以减少施工作业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以缓解交通压力。同时,施工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一致,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避免压车和交通阻塞,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
⑦对装修阶段有机溶剂的污染控制从源头上做起,注意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涂料和溶剂,坚决杜绝采用已被淘汰的产品,合理安排作业,涂喷作业不要过于集中,以降低释放源强度。
⑧项目竣工、装修完成后,建议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建筑物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以减少装修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损害。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建在厂界东北角的地下,恶臭气体经收集管收集后通过高压离心风机抽入活性炭吸附过滤器,再通过排气筒(15m)排放环境中。经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恶臭气现状类比调查,污水处理站场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医院食堂属大型餐饮业,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本环评要求建设方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于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85%。食堂厨房油烟产生量约为0.86t/a,厨房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去除率按85%计),排放量约为0.13t/a。为确保餐厅排放油烟不对医院住院楼、门诊楼和医技后勤楼内医护人员和病人产生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楼内设计内置式排烟管道,排放口置于楼顶,确保餐饮区排放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设计的内置烟道经楼顶排放,由于油烟排放量较小,因此对周边住院楼和医技后勤楼内医护人员和病人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③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具有热值高,燃烧完全,排放污染物低等特点,是最理想的清洁燃料。新建的燃气锅炉房位于医院东南角,环评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米,本项目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低,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限值要求,对评价区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60m范围环境敏感目标将产生不利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对特殊工序(如混凝土浇筑)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还需与北侧小区居民提前做好告知协调工作,避免产生纠纷。并按相关规定,中考、高考期间以及14:00~16:00时间段严禁任何产生噪声的施工活动。
②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快施工进度,利用春秋季居民不开窗户的季节进行混凝土浇铸等高噪声施工作业,降低噪声影响;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场外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进出项目区内应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
④工地临时搅拌和切割作业只能在白天进行,施工初期可将搅拌机和切割机设在临时工房内,待主体第一层浇铸完成后,将搅拌机和切割机移至大楼一层内,并将外墙进行临时封闭,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⑤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
⑥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各类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主要机械噪声源有水泵、各类风机、柴油发电机、冷却塔等。
本环评要求①对地下室设备间的备用发电机排气筒加装消声器,房间内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再通过墙体的隔声,噪声会有较大的衰减,可有效降低发电机机械噪声和排气噪声对周围的影响。②主要噪声源全部放置于设备间内,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传播。③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汽车禁止鸣笛,改善医院内行驶道路状况。④为降低医院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和医院就医人群活动噪声对医院内部声环境的影响,要求医院内部布局合理,并采取场界绿化等措施。尽可能将住院病房及需要保持安静的房间布设在背向道路的一侧,将临街病房窗户换成隔声窗,保证隔声量大于25dB(A)。可使交通噪声得到有效衰减,对住院病人影响较小。⑤要求将楼顶露天设置的油烟风机均安装在设备间内;在油烟风机的排放口加装消声器,并对排油烟管道做隔声处理。⑥要求建设单位在冷却塔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源强小于70 dB(A),并加装隔声屏进行隔声降噪,可将冷却塔的影响降达最低。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阶段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与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如若处理不当,不仅占用土地,而且容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应采取下述环保措施:
①将可回收的废品进行分类收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以无机物成分为主,应及时外运至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②施工建筑固废,应设专门场地堆存,定期及时外运处理,运输时做好防扬散,防洒漏工作,避免固废影响环境;
③场地挖掘产生的表层土应首先考虑用于医院内的绿化用土,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环评要求施工方将剩余土方需每天及时清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场处置,以免因长期堆积而产生二次污染。
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不允许随地乱抛,影响环境卫生,或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以免孳生蚊蝇。
(2)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医疗垃圾委托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收集、运输医疗垃圾的机构——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上门收集,统一送至乌鲁木齐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往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餐厨垃圾全部委托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厂处理,并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污水站栅渣和污泥在污泥池中投加石灰稳定、浓缩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污泥的控制标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交由乌鲁木齐后勤医疗服务中心处理。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中。此外,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污泥在清淘前应进行监测,并达到《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乌鲁木齐高铁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投入使用后对促进地区经济、方便附近居民群众就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社会效益显著。建设方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后,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本项目将在公众参与程序中的第四个阶段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公众意见调查是在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书编写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以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开展。
1、公众参与目的
乌鲁木齐高铁医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直接涉及到项目区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周边公民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公众参与人员
执行公众参与人员:吴新敏、司马义。
3、工作时间及对象
2014年11月3日:对本项目涉及的周边单位和个人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4、信息公开方式
通过在公众参与调查表上公布执行公众参与成员姓名和电话的方式。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对于打电话咨询的公众,只要要求均由工作组成员按照其选项帮助填写一份公众参与调查表。
6、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4年11月10日~14月2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吴新敏
联系电话:0991-4815791 传真:0991-481338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单位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4年11月10日~11月20日)内。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