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李金兰同志荣获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16.05.2016  14:15

为表彰在新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疆各族人民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6﹞43号)授权张新艳等386名同志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彭方明等211名同志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李金兰同志是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的一名高级讲师,从事中等职业教育30多年,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经验丰富,从教30多年来,李金兰同志始终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师德高尚,赢得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多年来,她矢志教学改革,求实创新,敢于拼搏,勇于奉献,团结协作,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为我区粮食行业人才培养及职工培训做出了突出贡献。

李金兰同志于2004年获得全国粮食职业院校明星教师荣誉;2010年获得全国“创新杯”说课比赛二等奖;2013年获得新疆教育厅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2010年获得自治区“创新杯”说课比赛三等奖;2012年获得新疆职业教育研究会“优秀教学管理者”荣誉。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同时,号召全区各族人民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旗帜,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信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