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七条新政”破解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难题

21.04.2016  12:45

  科技日报讯 (雍黎 记者冯竞)重庆市近日出台《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出“七条新政”全面改革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取消预算编制、放开经费管理,以破解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中的顽疾。

  “新政”规定,今后所有市级科研项目将实行定额资助,由重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专业机构的评估服务,在综合评判项目研发经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经费资助额度。这样就取消了管理人员在经费配置上的自由裁量权,项目申报单位也不用再花费心思编制经费预算,从而集中精力参与竞争立项。同时,为了更有效引导创新主体增加科研投入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新政”中规定,市场类科研项目将采用“后补助”方式,视不同的项目采取按目标进度拨付或一次性到位等两种方式。此外,重庆还在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上充分放权,“新政”规定,除人力资源费支出比例限高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技经费的支出结构,不用再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意味着项目承担单位将真正成为项目实施的主体、经费使用的主体和经费管理的主体。为此,重庆将通过建立一套评估和监督体系,在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尊重创新规律、符合自身实际的经费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新政“规同时还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府科研项目,结余的科技经费不论多少一律不再收缴,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但对没有通过目标验收的项目,将严格实行财务清算,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收缴违规资金和结余经费,并对严重违规的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划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黑名单”。

  该“新政”的亮点,还在于改变了以往对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的规定,“人头费”的比例提高到政府资助经费的30%,其中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项目人力资源费最高可达60%,并且实行签字领取。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重庆市科委主任李殿勋称,这将真正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