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卖管理局加强酒类市场集中检查确保春节期间酒类消费安全

03.03.2015  19:12

  第30期

  新疆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为严厉打击酒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春节期间酒类市场消费安全,春节期间,各级酒类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酒类专卖局《关于认真开展春节前全区酒类市场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1月26日至2月16日之间全面开展酒类市场集中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区酒类市场秩序,收到良好效果。

  一、领导重视,落实迅速。元旦、春节期间是酒类消费的旺季,是制假售假活动猖獗时期,也是酒类市场打假的关键时间节点。各地酒管部门能高度重视节前酒类市场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快速制定集中检查方案,明确了集中检查内容、重点、任务和要求,并快速实施检查。大部分地州市,能克服节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在人员、车辆等方面优先安排,促进了节前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哈密地区商务局在集中检查前,组织两县一市酒类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检查人员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办案,认真填写酒类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阿克苏地区商务局邀请泸州老窖酒厂打假办联合打假,增强执法力量。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本次集中检查主要对销售假冒伪劣酒品行为、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品的行为、无证批发或无证经营的行为、违反《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行为、违法经营散装酒的行为和销售非法进口酒品的行为六个方面进行严查。各级酒管部门对大型超市、酒店、KTV、商店和名烟名酒店等多种类型的酒类卖场进行检查,大部分酒类企业能够严控酒类进货渠道,酒品储存、经销运转正常,相关证件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有序,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有的企业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不及时办理备案和变更手续,故意脱离酒类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违法行为,主要以茅台、伊力特、乡都等名酒、畅销酒品为主;三是有的企业对随附单的管理和使用比较混乱。进货时因没有索取随附单,致使销售的酒品出现问题而无法追溯;四是过期酒、特供酒和非法进口酒在市场时有出现。五是个别取消批发资质的酒类企业仍然存在批发行为。对以上问题,各地均依法查处,并计划在节后择机复查。据不完全统计,集中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826人次,车辆617车次,查获假冒违规酒品7600余瓶,涉案48.6万余元。全面集中检查有效地遏制了酒类违法行为,确保今年春节全区未发生一起饮酒事故。

  三、以查代训,以训促管。一线酒类管理人员岗位流动快,再加上“三民”活动工作岗位轮换的需要,造成相当一部分在职酒管人员不熟悉酒类业务,集中检查是一个非常好的“练兵”机会。阿勒泰等多个地州商务局在检查中采取“以老带新”的做法,要求老同志在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和真假酒鉴定方面做好“传、帮、带”,以查代训,全面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素质。塔城地区商务局组织各县市“互查”, 相互借鉴学习执法经验,而且分组要新老结合,强弱搭配,将执法文书填写、真假酒鉴别等内容合理分工,并轮流交替执行,在“实战”中消化酒类法规,吃透酒类理论知识,最大限度的提高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石河子等多地商务局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兄弟单位间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共同促进提高。

  四、加强整改,巩固效果。自治区酒类专卖局对各地酒类市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务求提高执法水平,巩固检查效果。一是继续加大酒类管理基础工作建设。依法做好酒类零售备案和批发许可准入工作,以随附单为抓手落实好酒类溯源制度,做实做细酒类零售企业信息备案统计工作,做好酒类企业监测与信息收集工作,摸清本地酒类企业经营信息,打牢酒类管理工作基础。二是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酒类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全民打假;三是要争取各类酒厂打假办及打假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多开展联合执法,增强商务执法力量,加大酒类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把市场检查工作做到常态化;四是在各级酒类专卖局(办)设立“打假宣传开放日”,为消费者提供酒品鉴别、法律咨询、维护权益等服务,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品;五是重点加强特区(口岸)进口酒管理。对从口岸免税区流入普通市场的“三无”进口酒品,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处理,规范市场秩序,排除饮酒隐患,杜绝发生饮酒事故。 (酒类专卖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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