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开展“古尔邦节”期间酒类市场检查保障酒类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

29.09.2017  23:25

为确保2017年“古尔邦节”期间全区酒类市场安全稳定,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古尔邦节”期间开展酒类市场安全检查的通知》,并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类市场安全检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检查酒类批发(零售)企业4628家,出动1637人次,发现安全隐患519处,当场整改109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10份,先行登记保存各类违规酒品2829瓶。

高度重视酒类市场安全检查工作。 各地酒类流通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酒类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按通知要求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安全、仓储设施安全、酒类无证批发、不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等经营行为、散装酒安全和城乡结合部、村镇酒类市场安全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阿勒泰地区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宣传单1000余份,在大型超市、商场、批发市场以及酒店通过悬挂横幅14条、张贴标语30多张等多种形式宣传酒类法规;五家渠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检查中融合宣传教育,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一对一的进行酒类法规知识宣传;图木舒克市通过各大媒体大力宣传酒类法规和检查开展情况,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酒品,并积极宣传和鼓励市场拨打“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电话举报酒类违法行为,提高检查整治效果;石河子市将酒类市场检查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酒类安全责任落实。

经过检查,大部分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行为较为规范;所检查的企业仓储设施不存在人货同住、卫生条件差等现象,未发现酒品没有与非食品类有毒物品同室放置现象;散装酒都有固定销售地点,未发现流动销售散装酒现象;绝大多数酒类企业都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在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方面较为规范。 但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 随附单制度落实不好。有填写不规范、零售企业不主动向批发商索取随附单、未按规定做到单随货走等现象; 二是 安全经营意识淡薄。存在酒类企业在经营场所未按照要求放置灭火器,企业随便变换库房位置等问题。 三是 执法力量不足。县市酒管部门监管范围点多面广,监管力度有限,城乡结合部、村镇酒类市场安全不好掌控。 四是 制假售假问题依旧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现象时有发生,散装酒也存在制假售假现象。 

各地牢固树立酒类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察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结合的原则,坚决促进酒类市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彻底排查和整改各种酒类安全隐患和风险,防范和遏制重大饮酒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酒类专卖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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