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

20.03.2016  12:32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全民遵守酒类法规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有效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进一步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行为,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酒类流通协会联合茅台、五粮液、乡都、伊力特等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 消费引领 诚信共治”为主体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那木?乃斯尔丁、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巴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兵团副政委徐伟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菅锋、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张雷锋和自治区工商局局长买买提明?皮尔多斯等领导出席了活动,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李党会出席活动并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

  活动期间,李党会副厅长亲自在现场讲解酒类流通随附单在酒品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在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场、超市、专卖店购置酒品,购买时一定索取随附单。同时,酒类专卖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宣传和讲解了酒类的政策法规,宣传酒文化,倡导健康文明饮酒;对30余位消费者现场提供法规和维权咨询,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还有个别群众,带着自己的酒品到活动现场鉴定真伪,茅台、乡都打假办的工作人员,现场对比讲解真假酒鉴定方法,引导消费者如何安全正规买酒。

  李党会副厅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一是酒类行业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稳定、老百姓的健康与安全,我们商务部门对酒类行业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按照《酒类管理条例》,强化酒类管理行政执法,使我区的酒类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加强,酒类经营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经销人员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二是我们在加强酒类执法打假的同时,非常重视对酒类法规的宣传,坚持依法治酒,管理部门、酒类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已经形成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只有消费者懂法才能提高维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我的权益我做主,让违法经营行为无法生存,保障了我区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更是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酒类行业的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成为老百姓安全消费和保障权益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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