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酒类专卖局赴伊犁州检查调研酒类市场

28.11.2014  20:10

  第269期

  新疆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我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有效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调研伊犁州葡萄酒产业发展状况,自治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于11月19日至22日对伊犁州酒类市场和葡萄酒产业进行了检查和调研。

  检查组首先与伊犁州商务局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伊犁州酒类管理工作和酒类市场情况汇报,确定了检查调研的路线和内容。按计划安排,20日上午,检查组对伊宁市上报的四家自治区级“放心酒示范店”进行现场审核,经检查其经营资质、店面大小、经营行为、仓储设施等方面均符合条件。随后,检查组分别赴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和霍尔果斯特区检查酒类市场,检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酒类执法不经常。由于执法人员、经费不足等原因,各县市酒类执法频率低,市场检查浅尝辄止,对一些违法行为多是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处理,今年基本没有立案和处罚,没有制定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酒类市场管理严重缺乏力度,执法人员对真假酒鉴别能力低,不能真正做到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二是特区进口酒手续不全、监管不力、市场混乱。特区商贸城内所有酒类经营户都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未张贴警示牌,所售国外红酒(主要为格鲁吉亚葡萄酒)均无检疫检验单和海关报关单、无中文标识,且非法酒品已流窜至较近的其它县市,酒类市场混乱,特区酒类管理部门对此现象也没有作为。三是酒类企业规范化经营程度不高。酒类企业在落实随附单制度和备案制度方面均不到位,对《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酒类法规不了解,不懂得守法也不善维权,在检查中仍发现制假售假现象。经过对四个县市近20家企业抽查,共查处假冒酒品8瓶,案值3700元,检查组责令当地立案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酒类专卖局。

  检查调研期间,检查组分赴伊宁县伊珠葡萄酒厂、霍城县新天酒厂生产基地对伊犁州葡萄酒产业进行调研。伊犁州现有酿造葡萄4万余亩,葡萄总产约3万余吨,主要集中在62团、64团67团等兵团团场。目前有伊珠、新天等约6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其中大部分葡萄酒企业以干性酒为主,总体葡萄酒产业产销量低,缺乏品牌影响力。而伊珠冰酒生产工艺独特,具有独特的地域风味特色,在新疆众多葡萄酒企业中独树一帜,但在国内市场也缺乏影响力和知名度。

  检查组在检查调研总结时,对当地酒类管理部门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继续加大酒类管理基础工作建设。依法做好酒类零售备案和批发许可准入工作,以随附单为抓手落实好酒类溯源制度,做实做细酒类零售企业信息备案统计工作,做好酒类企业监测与信息收集工作,摸清本地酒类企业经营信息。做好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酒类执法的经常性和力度,从实战中锻炼队伍积累经验,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酒类从业者素质,夯实酒类管理工作基础。二是重点加强特区(口岸)进口酒管理。对从霍尔果斯中哈合作区免税区流入普通市场的“三无”进口酒,检查组要求特区商务部门立足特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精神,结合特区政策和实际积极制定行之有效的“特区进口酒品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秩序,排除饮酒隐患,杜绝发生饮酒事件。对于市场上流通的非法进口酒,要立即进行整改,严令各商家限期下架,培养几家有实力的酒类批发企业,从源头上解决特区的酒品供给,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各县市管理部门抓好葡萄酒产业发展。推动和发展新疆葡萄酒产业是商务厅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伊犁州作为我区的主要葡萄产区,各县市管理部门要深入葡萄酒企业作好调研,了解葡萄酒企业需求,从基地建设和特色酒品开发上做好引导。加紧与自治区酒类专卖局就产业发展作好对接,从流通环节做文章,积极加入新疆葡萄酒“百城万店”市场行动,助推当地葡萄酒产业发展。 (酒类专卖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