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吻心仪女 法院发“禁止令”

19.01.2016  12:46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刘忠玉 通讯员 程磊) 酒后对长久追求未果的朋友实施猥亵,在获得朋友的谅解后,男子被判处缓刑。可万一男子故态重萌该怎么办?近日,安徽省蜀山区法院首发“禁止令”,判定男子常某两年半时间内禁止接触被害人。

  去年8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常某酒后用力敲门迫使朱女士打开房门,进门后,他强行将朱女士抱住并推倒在床上实施猥亵行为,朱女士激烈反抗,将常某舌头咬伤,并将其身上多处抓伤。后因常某进入醉酒状态,朱女士才得以挣脱并报警。

  当天,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部分细节辩称因醉酒记不清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常某一直在追求朱女士,但朱女士明确表示不予接受。案发后,朱女士书面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常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常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为保护受害人,同时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近日,蜀山区法院还向常某出具一份“禁止令”,规定他在两年半的时间里都不得与朱女士接触。“法院发‘禁止令’不仅是对缓刑犯的一种提醒,防止他们在缓刑期间再次接触犯罪诱因,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而且能够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季峻峰介绍。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