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规范环境监察执法

29.10.2015  19:00
  近期,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及时固定执法办案证据,约束和监督现场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维护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员配备移动执法记录仪,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信访处理、行政处罚等过程中佩带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实现无缝对接。支队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更新执法理念,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执法,监督维护个人和环境监察部门形象,在镜头面前自觉接受群众和各级领导监督,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必带、处理必用”支队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