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温宿县:配偶患重病 一方起诉离婚被驳回

13.07.2015  18:03

    新疆日报讯(通讯员何清洁 记者杨舒涵报道)

     案由

    妻子患上癌症后,丈夫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至法院,要与妻子离婚。日前,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艾某的诉讼请求。

    艾某与阿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阿某积极上进,工作努力,家庭经济状况日渐良好。随着孩子的出生,一家人的幸福生活令人羡慕。然而,2014年8月,阿某被查出患有癌症,艾某与家人便带着她四处求医,由于治疗及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随后,阿某一直在家疗养。

    在此期间,阿某没有了经济来源,致使家庭收入下降,还欠了几十万元债务。艾某不堪重负,再加上阿某因病焦虑,二人常为家庭琐事、经济纠纷等发生口角,导致双方无法和谐理性的沟通,二人矛盾日益加深。由此,丈夫对未来的共同生活失去了信心。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艾某与阿某婚后已经建立起较深厚的夫妻感情。尽管目前妻子患病,两人之间出现了矛盾,但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地步。现阿某在后续治疗和调养期间,仍需要夫妻双方相互扶持。艾某此时诉讼离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相互扶养的有关规定,故法院驳回了艾某的诉求。

    据主审法官介绍,对于配偶患一般疾病,假如起诉离婚一方能够证实配偶是婚前隐瞒的,而且夫妻感情确实因此破裂,法院则有可能支持离婚请求。但配偶婚后患一般疾病,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很可能驳回其离婚请求。因为从法律上讲,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能因一方患病而轻易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那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不过法院通常会判令健康一方在经济上给予对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