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环保局与三部门会签《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方案》

05.11.2015  14:00
 日前,玛纳斯县环保局与县公安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联合出台《玛纳斯县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一是该方案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联动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它重要事项。二是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机构和联络员。确定县法院(刑庭)、县检察院(侦监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为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机构,各联络机构负责人为联络员。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本机关与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协调、合作和线索转递、信息汇总、情况通报、业务学习以及确定具体执法联动方案等。三是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协作平台。在县环保局挂牌设立“执法联动工作办公室”,作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窗口、桥梁和纽带。遇有突发性的案(事)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可抽调人员派驻“执法联动工作办公室”,协助县环保局及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该方案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环保执法监管中存在的“执法取证难、现场处置难、强制执行难”问题,打破以往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单打独斗”的局面,从而达到资源整合、无缝衔接、整体联动的法律、社会、生态效益“三位一体”的大环保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