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保局积极部署哈密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04.04.2016  09:39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便于地区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地区环保局在局网站为企业设立了环境信息公开专栏,督促并指导企业按期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