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27.07.2017  00:20

 

新人社函〔2017〕334号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

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一、为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字〔1994〕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要求,考虑到你公司工作特点,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对以下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人员、汽车驾驶员、新闻记者。

(二)对以下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岗位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行政管理、党群管理、纪检监察与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生产运行管理、油田基建管理、油气开发管理、油气勘探管理、信息化管理、井下作业管理、油气处理运行、采油气生产、油气储运销管理、发供电运行管理、物资供应管理、工程监督、完井测试管理、特种工程管理、治安消防管理、油气开发技术研究、油气勘探技术研究、钻完井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分析。

二、本复函中的有关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限为1年,自复函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视企业具体情况重新审批。

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休息办法,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宜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四、你公司自收到本复函起十日内,应当在集团本部及各子(分)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上述原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我厅。对本复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