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18.02.2016  19:31

 

新人社函〔2016〕58号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岗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休息办法,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宜的工作和休息方式,适当限制最长日工作时间,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自收到本复函起十日内,需对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公示,及时告知所涉及岗位的劳动者。同时,要根据上述原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我厅。对本复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执行有效期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9日。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