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9.12.2014  19:45
          近期,乌鲁木齐市将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60元。同时,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再增加1080元生活补助金,农村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再增加540元生活补助金。此次提标将从10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3425名优抚对象。目前,147.5万元提标资金已下拨至各区(县),2015年1月30日前将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