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慧江:各项优惠政策是喀什特区飞速发展的催化剂

04.09.2014  04:56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邓慧江接受记者采访。

    天山网讯(记者刘霞摄影报道)自2011年至今,从国务院33号文件赋予喀什经济开发区十大优惠政策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南疆发展的特殊政策,一项项国家强有力的政策让喀什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特区。9月3日,喀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邓慧江做客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天山网系列访谈,向网友们介绍了喀什经济发开区目前的相关情况。

    据邓慧江介绍,此次参加第四届亚欧博览会主要就是希望能通过这样一个高规格的盛会宣传推介喀什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现在规划建设依据有两个,一个是《喀什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一个是《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1-2020年)》,由国务院批准。

    其中,《喀什市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一市两县(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的“大喀什市”空间框架;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

    国发〔2011〕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的战略定位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的具体战略定位是“一区四中心”,即沿边开放创新实践区、区域经济中心、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贸易中心、区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2010年,喀什经济开发区着手筹备规划建设,2012年实质性启动。国务院33号文件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为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大幅度提升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竞争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截至目前,喀什经济开发区道路框架基本形成,年内东部新城区将基本形成“五横五纵”的城市主干道和20条支路网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招商同步推进。以金融贸易区、深圳城、深圳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四个启动片区为核心的水、电、气、热等市政配套全面跟进。此外,喀什经济开发区大力培育引进科创企业,与深圳市科创部门共同成立了深喀科创中心,已引进清华研究院、长城、网易得、优联科等22家科技创新企业,力争3年内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50家以上。

    邓慧江告诉记者,目前喀什经济开发区累计引进企业368户,其中二产企业65户,三产企业303户,完成投资33.5亿元。重点招商企业,宝钢集团100万吨金属制品项目建成投产;深圳拓日新能20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300兆瓦光伏组件生产线投产;远方国际物流中心一期9万平方米工项目投入运营等。

    参加本届亚欧博览会,喀什经济开发区主要突出金融贸易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宣传推广。金融贸易区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多方式搭建国有投融资平台。上海浦发银行、天津滨海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陆续落户喀什,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进入喀什也正在筹建之中。

    喀什综合保税区作为喀什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区之中的先行区,是新疆跨越式发展外向型经济和空港经济的重要平台,也是兵地合作的创新示范区。喀什综合保税区采取“边规划、边建设、边申报、边招商、边管理”五个同步的原则进行。国家及自治区各级领导的重视,也给我们增加了信心和动力。

    喀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阵地,喀什经济开发区更是一个重要经济发展中心。2011年,国务院33号文件赋予喀什经济开发区十大优惠政策,包括财政、税收、用电、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海关、边检、金融、土地、开放国际航线及口岸签证等方面扶持政策,属于全国最优政策,是国家对各地优惠政策的叠加。

    邓慧江介绍说,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喀什经济开发区建设实施意见,授予喀什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审批权,明确在 国务院33号文件给予企业所得税五年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强调,对南疆发展,中央将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财政、投资、金融、人才四个方面的特殊政策,尤其是支持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允许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等特殊的金融政策。这些政策中许多政策是全国唯一的。

    面对如此多的优惠政策,喀什经济开发区向内地乃至世界各地发出邀请,希望有更多的企业落户喀什,将喀什经济发展送上优质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