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者论坛)

30.11.2014  20:32

    新疆日报网讯   《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0日05版)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改变了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增强了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使我们迎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在这个历史进程中,邓小平同志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邓小平经济思想的发端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邓小平发展经济的思想就在实践中取得过突出成果。1943年7月,正值抗日战争最艰难的时期,邓小平同志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指出:“对敌占区贸易不能采取政府统制一切的办法,而是管理的办法。对内尤不能垄断,而应采取贸易自由的办法。对于商人的投机行为,则利用公营商店及合作社的力量,加以压抑。实行这种办法的结果,大大加强了对敌斗争的力量,增加了税收,繁荣了市场,保障了人民的需要。太行、太岳物价之低,在很长一个时候,为他区所不及。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国内外形势和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因素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固有成分严厉禁绝。在这种背景下,1962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出席中国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同志时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邓小平同志不计个人得失,坚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国家民族的经济思想,体现了一位伟人的风骨。

  1973年,邓小平同志复出整顿经济,采取了包括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发展地方和社队企业、打破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等一系列措施,使经济有所好转。虽然这些措施后来被迫中断,但其成效使邓小平同志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认识和把握更加明确和坚定。

  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同志支持和领导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为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作了思想准备。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经济体制改革由此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议题,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由此开启。

  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谈到:“我们有些经济制度,特别是企业的管理、企业的组织这些方面,受苏联影响比较大。这些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发展科学的方法,我们社会主义应该继承。”“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同志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高瞻远瞩,为推动国家经济复苏和改革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以农村改革为例。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肯定了小岗经验,并明确提出“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随后,中央出台文件,认可了包产到户。1982年到1985年,中央连续出台4个一号文件,最终确立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农村、农业改革成果显著改善了人民生活,为经济体制改革在城市拓展奠定了基础。当时,城市在改革上虽然也有一定进展,但总体上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存在严重弊病。改变城市工商业的运行体制牵涉整个经济体制的变革,迫切需要更完整、更系统的理论指导。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鲜明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提出允许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做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虽然十二大报告的提法仍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只是作为补充,但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到“市场”,为下一步突破奠定了基础。

  1984年以后,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改革形势的发展酝酿着一次战略性突破。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全会的中心议题时说:“最理想的方案是通过一个改革文件。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起了很多的作用,这次三中全会能否搞一个改革文件?这个文件将对全党起巨大的作用。”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的一个重大成果是突破了长期以来的禁锢,要求尊重价值规律,并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概念,回答了长期困扰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问题,使经济体制改革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与十二届三中全会同时召开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1985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媒体提问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此后几年,企业管理体制、贸易体制、金融体制、粮食购销体制、对外开放体制等都进行了全方位改革。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邓小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改革开放的严峻形势,邓小平同志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在谈话中,邓小平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高瞻远瞩和非凡胆略,坚定地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基本路线,有力地回击了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质疑。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十几年的摸索成长即将瓜熟蒂落却又因种种原因面临极大风险、大多数人思想迷茫、国内外局势错综复杂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坚定清醒,指明改革的方向,为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创造了良好条件。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精髓

  综观邓小平同志关于经济建设的论述与实践,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可以体会到,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精髓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尊重并发挥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尊重并发挥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具体表现是:第一,尊重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等尊重和恢复市场主体地位的改革,无不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第二,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只有市场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各类要素资源才能按照效率最大化原则在不同市场主体间流动,创造最大的社会财富。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第三,尊重并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是驱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促使市场主体不断创新,进而推动整个经济不断发展的基本规律。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讲话提纲中写道:企业“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产品质量)来调节”。第四,使市场经济有法治的保障。法治不仅保障市场主体的产权,而且使各类市场主体对纷繁复杂的市场交易有稳定的预期,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和发展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精髓在《决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丰富发展:在市场主体方面,《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方面,《决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尊重并发挥价值规律方面,《决定》要求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法治建设方面,《决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可以相信,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必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推动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