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逐步将所有站所管理权下放乡镇

16.09.2015  11:54
  新疆出台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逐步将所有站所管理权下放乡镇

  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疆实施重大改革,逐步将所有站所管理权下放到乡镇。

  乡镇工作是自治区全局工作的基础,在全疆发展稳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现行体制机制下,乡镇站所的管理和职能发挥逐渐与自治区当前新形势、新需要不适应,亟须改革。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入手,组织力量深入全疆近三分之一的乡镇,用时5个多月,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深入细致总结的基础上,反复分析论证,研究出台了《意见》。

  《意见》指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基层政权建设,直接影响着乡镇职能作用的发挥。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对于优化乡镇行政事业资源配置,构建科学、务实、高效的乡镇运行管理体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执政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全疆共有866个乡镇,每个乡镇平均设有22个站所。其中,当前体制下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站所有5653个,县级部门主管为主的有10247个,乡镇站所服务面覆盖了乡镇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意见》下发之日起,乡镇农技、农机、农经、林管、水管、畜牧兽医、草原、财政、文化、广播、民政、社保、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统计、司法、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18个站所机构统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市)级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本次改革后,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的站所占乡镇平均站所总数的82%。《意见》同时明确,剩余其他站所要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革到位。

  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是本次改革的重要目的和任务之一。《意见》要求,要以便于服务群众为目的,把乡镇站所整合为“一个平台、五大中心”。即:建立乡镇服务大厅,按照站所职责相似或相近性整合为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等5个中心,每个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乡镇事业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分别归入乡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重新确立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本次改革还强化了人财物规范管理。人员编制管理上,明确规定今后各级各部门均不得违规借调、调出和调入中心和站所工作人员。站所干部管理权、干部考核权、资产管理权均相应下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按照权力、责任、监督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意见》特别强调,在乡镇站所改革过程中,以乡镇管理为主,但不能弱化县级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协调职责。同时,要加强党的建设,设在乡镇的中心和站所,党组织关系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州(市)党委、政府作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人,要作出具体安排,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各项衔接、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自治区将在本次改革启动后3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督察组,分赴各县市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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