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不再为满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纳医保 一年可为企业减负9.92亿

31.08.2016  14:03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马蓓报道)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企业将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该政策于2016年7月1日已经执行。此举一年可为企业减负9.92亿元,但不会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这是记者近日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的消息。

  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自治区参保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对于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参保人员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也可选择一次性交付,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企业来说,此次调整是为了减轻参保企业缴费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以乌市一个参保企业在职职工500人为例,退休职工人数有100人。根据以前的政策,企业就必须按照退休人员月养老金的9%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按人均月养老金3000元计算,100位退休职工企业每月要缴纳医疗保险2.7万元,一年需缴纳32.4万元。

  按照新政策,企业每月无需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这部分钱就可以省下来。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人员表示,这是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个重大的调整,初步测算仅这一项政策就可为企业每年减负9.92亿元。

  同时强调,此次调整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与企业缴费比例没有关系。因此,不会影响退休职工各项待遇,希望广大市民放心。

   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降至18%

  一年可为企业减负38亿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治区推出“组合拳”为企业减负,除了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年限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外,还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两个百分点,困难企业还可缓交一年,三项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负担70亿元。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2016年5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缓缴1个百分点,由20%降至百分之18%,期限为两年。在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基础上,对于当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出申请的,可缓缴企业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执行期至2017年底。由各地政府确定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范围。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谷海林说,养老保险的缴纳分为两个部分,个人缴纳百分之八,企业缴纳百分之二十,这次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只是针对企业,不会影响个人待遇。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后,减负是否能落到实处?新疆一大型能源企业人力资源部社保专员杨阳给记者算了一笔帐,该公司有1200名员工,企业每月仅社保费用支出就有160万元左右。如果按照平均缴费基数5000元来计算,养老保险此前的企业缴纳比例为20%,现在降低至19%,算下来每人每月少缴纳50元,每年可省72万元。如果再缓缴1个百分点,每月每人就可少交100元,每年可省下144万元。

  “它会立竿见影的,企业马上会感受到,节省下来的就是企业赚的,企业可以把这份钱拿去再生产再发展再投资。这些政策实施以后都不会影响个人的待遇。”谷海林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调整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为企业减负38亿元,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预计可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22亿元。三项政策降低企业负担70亿元。这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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