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47起违法建设案件 最高罚款1600余万元
12.01.2015 02:05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等47起典型违法案件日前予以通报,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其中,秦皇岛北部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的罚款数额最高,为1672.92万元。
秦皇岛北部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和美社区”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672.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住建厅不仅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对违法建设项目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以相应罚款。
保定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保定市“鑫达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二是该项目最北侧1栋商业楼东北角占压道路防护绿地4.8米;三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535套,收取预付款6800万元。
据河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限60日内拆除此项目占压道路防护绿地的建筑物,罚款678.42万元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公司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芦珊罚款共计6.2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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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5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