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车辆违停被罚 司机拒签字还反拍交警

10.06.2015  15:52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 通讯员王晓红报道)“我人都在车边,你们为什么处罚我!”张某违停车辆到包子店吃饭,见交警执法,冲到车前打开车门,而这个过程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面对交警处罚他不但拒绝签字,还持手机反拍交警。6月9日,乌鲁木齐市水区交警大队南湖路中队红山路警区警长祁凯向记者说起查处车辆违停时遇到的一件闹心事儿。

    事发6日11时40分许,祁凯与同事到乌市新兴街南二巷治理违停。

    “这里巷道窄,屡接居民投诉,也是我们治理违停重点路段,该处允许道路西侧单排有序停放。可我们刚到,就看见一个身着运动服的男子从包子铺快速跑到路边停放的一辆车旁打开车门,打算开车走。”祁凯说,“这应该是违停车辆驾驶人,我快步跟过去,告诉他因违停要接受处罚时,男子不乐意了。

    “我人就在车跟前为啥要罚我?”该车驾驶人张某质疑道。

    “你人是离开车辆的,并未在车内,执法仪都记录了,这里不允许停车。”祁凯耐心解释,“你的情况不属于即停即走,属于违法停车。

    但张某却不认可,随即掏出手机反拍祁凯及其同事。面对开出的200元、记3分的违停罚单,张某拒绝签字。谁知,张某接了罚单并未驾车离开,竟又返回包子铺,“你们罚都罚了,难道还要再罚我一次么?”张某丢下这句话扬长而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驾驶员驾驶车辆临时停车的或者停放的,执勤民警将以“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法条,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民警将会采取拖移机动车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