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规范工作的通知

15.06.2016  21:04

                                                   

                                                          新农机办函〔2016〕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近年来,我区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加快农机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一些地方追求数量、轻质量,制约了农机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机合作社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建设“五有”农机合作社,即: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为重点,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实现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质量与效益的同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农机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装备设施比较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起政府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农民带地入社、带机入社,鼓励合作社从代耕、代种向代收、代储、代运、代加工以及营销等多元化服务方向发展,延长产业链,不断提高经营水平、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益,推动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规模化服务、标准化作业,使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力争至“十三五”末,乡乡建有产权关系明晰的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组织,全区60%以上的农机合作社达到规范建设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章程制度。章程是决定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是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的基本遵循。农机合作社应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制定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符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并经成员大会通过的合作社章程,章程一经法定程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二)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合作社名称应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

      (三)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农机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利益实现及分配情况、联系方式信息等。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自治区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四)产权关系明晰。农机合作社应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农机具、土地、场院、机库棚和出资额等各类产权,农机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五)组织机构完善。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公示上墙,切实履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记录。

  (六)经营管理规范。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财务管理、机务管理、社员管理、机具维修、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张贴公布、严格遵守。

        2、财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配备会计人员或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内容。建立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装备台帐、技术档案、运行和维修记录等,建立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财务社务实行定期公开。

3、作业服务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充分调动合作社成员积极性,科学组织合作社成员和机械开展规范有序作业。

4、坚持诚信经营。社会声誉良好,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驾驶操作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作操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100%。

        5、推进信息化建设。农机合作社应加强信息设备条件建设,利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提高农机利用率和作业效率,提升农机合作社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七)设施设备

1、有农机场院,办公室,含(财务室、培训室)。机棚机库、维修间等基本的配套设施齐全。

2、合作社的农机装备结构较为合理,能为当地主要农作物生产提供机械化服务,满足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农机维修等服务的农业装备配套齐全。

(八)经营服务能力

组织社员开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为农民提供农作物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年度农机作业服务面积达1万亩,入社成员收入高于未入社成员。服从农机管理部门的组织调配,积极参与农机应急生产、抗灾救灾行动。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组织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协调农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合作社发展现状、组建模式、运行机制、服务能力、存在问题,制定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方案,细化规范社建设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规范指导与服务工作,形成规范社名录,并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上合作社规范建设要求将纳入自治区对地州业务评价考核。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强规范建设,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规范社倾斜,引导支持合作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三)强化辅导培训。各地要加强农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指导服务体系,各级辅导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自治区关于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文件,熟知本地合作社发展形势、特点与趋势,切实掌握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内容和要求,明确章程制度、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机务管理等各项具体要求和规范。同时,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强化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和相关职业人才培训,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将规范建设和示范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以示范社为引领,促进规范化建设,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和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规范社名录,对规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送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