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01.09.2015  10:29

  为确保乌鲁木齐市东二环道路天山区段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天山区人民政府于2015 年6 月起对大湾墓地南端部分民族坟墓进行迁移。现根据施工建设要求,对原有大门处的迁坟范围向北侧进行了调整(具体范围以现场北侧第二条线为准)。请以上墓地坟主在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日之前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天山区迁坟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迁移等手续。逾期未来登记、迁移的,将按无主坟处理。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迁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二O 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