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达坂城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7.11.2014  13:19

  关于公布达坂城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达政办〔2014〕81号

柴窝堡管委会,达坂城镇、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82号)和达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达政办〔2014〕8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认真清理,我区继续有效并实施的文件共有11件;予以废止的5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列入废止或失效的5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

  2.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

  1.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5〕42号)

  2.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8〕23号)

  3.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与监测技术操作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8〕25号)

  4.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达政办〔2008〕171号)

  5.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石灰窑企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政办〔2009〕57号)

  6.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实行)的通知》(达政办〔2010〕25号)

  7.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7〕23号)

  8.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救灾救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5〕12号)

  9.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5〕9号)

  10.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达坂城区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办〔2006〕74号)

  11.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办〔2006〕11号)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

  1.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6〕104号)

  2.  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5〕29号)

  3.达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达政办〔2005〕46号)

  4.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种公牛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05〕34号)

  5.达坂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坂城区养殖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办〔2011〕2号)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委办公室。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