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妥善处理乌市北新路桥小区电磁辐射投诉事件
12.10.2015 18:18
本文来源: 环保厅
近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妥善处理了乌市北新路桥小区居民投诉通信发射基站电磁辐射事件。
2015年8月31日,我站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访交办单》的要求及辐射投诉信访办理制度,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对乌市北新路桥小区居民反映的通信基站电磁辐射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监测和矛盾调解。现场调查发现,投诉中涉及的通信发射基站安装在投诉人所住居民区围墙外,为独立钢管发射塔,发射天线相对地面高度约35m,相距投诉人所在居民住宅楼约10m,小区居民急切想知道这座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对日常生活有没有危害。
我站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家中进行了电磁辐射测量,监测结果显示该单元室内的电磁辐射水平在0.005~0.052微瓦每平方厘米之间,远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40微瓦每平方厘米,同时也低于自治区执行的标准限值8微瓦每平方厘米。其后,我站工作人员将国家相关电磁辐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投诉人及其邻居进行了详细讲解,明确告知其家中的电磁辐射水平未超标准,也不会产生电磁辐射危害,并向群众进行了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最后投诉人对以上调查、监测结果表示认可,并在《辐射环境信访处理单》上签署认可意见。
本文来源: 环保厅
12.10.20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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