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管办:关于做好客运车辆年审前进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8.02.2015  21:13

各公交、出租企业:


2014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重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联动联控方案的通知》,强力推进了城市客运企业“实有车辆、实有驾驶人”信息采集工作,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进一步夯实重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对我市重点运输车辆年审前实行备案管理。为配合公交交警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和加强对城市客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城市客运车辆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公交、出租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与所属行政区域交警大队进行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备案,并将通知及信息备案情况于3月10日报统管办。


二、备案所需车辆信息和驾驶人信息(详见附件)。


三、各企业未在所属行政区域交警大队进行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的,将无法办理机动车审验业务。


四、请各企业及时将此项工作通知到各经营者,不得延误,避免造成机动车审验业务无法办理,因企业原因信息录入不完整或未录入造成损失的,由各企业承担损失。


五、请各企业先将逾期未审验的和3月份即将办理审验业务的于3月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其余车辆于3月10日前完成录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与所辖交警大队协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