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9处文物保护单位有了“身份”标志牌

15.10.2015  13:15

  (记者 赵梅)近日,乌市文物局给9处文物保护单位挂上了用花岗岩制作的“身份”标志牌,不仅注明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背面还写明它们的“江湖地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

  这9家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旧址等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永丰乡烽火台、乌拉泊村烽火台等6处烽燧。

  按照国家文物部门规定,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如果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方可进行。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在其保护范围进行上述活动,也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和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目前,乌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8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拥有“身份牌”的文物保护单位近9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