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912路司机酒后开公交车被查

06.11.2014  12:49

    11月5日,在天山区交警大队办公室,记者拍摄下交警检查酒驾司机的监控视频画面

    新疆网讯(记者李想 黄杰敏摄影报道)11月5日早上,乌鲁木齐天山区交警大队新华路中队民警在纠正一辆违规左转的912路公交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酒味很大,经检测,该驾驶员确为酒驾,他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14时,记者来到天山区交警大队,民警达吾提·古力麦麦提向记者播放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5日早上9时15分许,一辆车牌为新AA6158的912路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华南路与人民路交会路口时,违规左转。

    达吾提上前将这辆公交车拦下,在检查驾驶员驾照时,发现他一身酒气,于是用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测试后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于是立刻通知车上乘客下车换乘,并让该驾驶员联系车队,通知其他驾驶员过来将车开走。

    “一开始本打算告诉他那里不能左转,没想到他身上酒气很重。”达吾提说,询问后,驾驶员承认4日晚曾喝酒,并对自己酒驾行为无异议。

    15时,记者联系到了这辆912路公交车的驾驶员艾合买提·艾比布力,他在电话中说,他确实在4日22时许和两个朋友共喝了约500克白酒,23时许就回家睡觉了,5日早上起来后感觉精神不错,并无醉意,便前往车队照常上班,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还是超标。

    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艾合买提追悔莫及。

    据了解,这是天山区交警大队今年检查到的首例酒后驾驶公交车行为。

    民警达吾提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艾合买提的行为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他还提醒广大驾驶员,晚上喝酒后,第二天仍有可能没有彻底解酒,应当重视隔夜酒驾。乘客在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时,应当立刻制止驾驶员继续行驶,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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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定酒驾?

    记者查询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为醉酒驾车。

    酒后过多久才能驾车?

    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任薛克栋表示,饮酒后酒精在体内的残余含量由个人体质以及肝脏代谢能力决定,个体差异较大,并无准确时间可以确定饮酒后多久可以驾车。部分驾驶员头天喝酒后,第二天认为自己精神不错,便驾车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有些人即使饮酒后48小时,体内仍能检测到酒精残余。(本报记者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