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乌鲁木齐友好医院西北路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09.09.2014  12:08

  目前,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的《乌鲁木齐友好医院西北路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907号,租用西域花园住宅小区1幢楼(兵团机电公司所属的部分一层楼和整个二层楼;该楼第三层为鑫宇快捷宾馆;第四至七楼为住家,共有48户),东侧为西北路;南侧为西域花园住宅小区2幢,一层南端为我家鱼庄连锁餐饮;西侧为西域花园住宅小区6幢;北侧为Naga尚院住宅楼,一层北端为天然气汽车改装厂。
      1、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医院一楼为候诊大厅、西医门诊、煎药室、中药房和西药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二楼为中医专家门诊、妇科门诊、外科门诊、化验室、B超室、财务室、行政办公室、医生办公室、X光室、输液室、配电室、病房等科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床位总数20张。
      2、总投资及建设周期: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已于2006年运营。
      3、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除东侧外)和4a类标准(东侧)。
      (2)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除东侧外)和4a类标准(东侧);医疗污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 “预处理标准”;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二、建设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排废水均视为医疗废水,用水量按0.186m3/d•床计算,全年用水总量为1358m3;排水按用水量的85%计,则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154m3/a。本项目医疗废水处理经过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预处理标准。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医院冬季供暖由乌鲁木齐市通达热力公司提供,院内热水采用电开水器。医院楼内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卫生间加设窗式排气扇。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区受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影响,现状声环境质量超标,故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其边界噪声仍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考虑到项目入院床位一般情况下都不紧张,优先将病人安排在远离西北路的西侧病房。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垃圾1.46 t/a,由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上门收集,送至乌鲁木齐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9.49 t/a,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水站污泥交由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以上固废分类处置后,对项目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5、辐射污染防治分析
      项目有一台X射线机诊疗设备,建设方已按照国家有关防辐射污染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辐射屏蔽防护处理,并取得了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的辐射性医疗设备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批复,乌环辐审函[2011]17号文。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乌鲁木齐友好医院西北路分院建设项目对促进地区经济、方便附近居民群众就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社会效益显著。建设方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后,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本项目将在公众参与程序中的第四个阶段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公众意见调查是在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书编写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以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公布环评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开展。
      1、公众参与目的
      乌鲁木齐友好医院西北路分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直接涉及到项目区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周边公民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公众参与人员
执行公众参与人员:吴新敏、司马义。
      3、工作时间及对象
      2014年7月20日:对本项目涉及的周边单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给有关单位发出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调查××单位“乌鲁木齐友好医院西北路分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的函》,主要单位有西域花园住宅小区内的居民、我家鱼庄的店员以及本院医护人员和病患。并对以上单位职工个人开展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4、信息公开方式
      通过在公众参与调查表上公布执行公众参与成员姓名和电话的方式。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对于打电话咨询的公众,只要要求均由工作组成员按照其选项帮助填写一份公众参与调查表。
      6、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4年9月2日~9月12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吴新敏
      联系电话:0991-4815791            传真:0991-481338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单位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4年9月2日~9月12日)内。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