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召开会议部署起草贯彻国务院7号文件实施意见

12.03.2015  13:11

3月11日上午,自治区残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俊林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热依汗·依沙木丁,以及残联机关各部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周俊林书记指出,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和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同志,指示自治区残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的实施意见,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起草贯彻国务院7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确定了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部室起草任务分工,规定了时间进度,各部室要按“起草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相关起草工作。

周俊林书记还强调了以下几点:

第一,要学深透7号文件。起草“实施意见”首先要求我们认真学习7号文件,真正领会文件精神,要把文件内容融入思想,融入心灵,这样才能融会贯通,贯彻到“实施意见”中去。

第二,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起草“实施意见”事关全面小康建设,事关残疾人的根本利益。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我们撰写的每个字都要像金子一样,每个字都要负历史责任。起草工作意义之重大怎么评价都不为过,真是千斤重担,使命光荣。

第三,要紧密结合新疆实际。我们起草的“实施意见”要接地气,要有新疆特色、有新疆味儿,这要求我们深入研究我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了解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建设等现状究竟如何,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还要注意借鉴内地省市区先进经验,要主动与他们联系,取长补短。

第四,要注意政策的衔接和一致性。要把已有的好政策、好措施写进去,比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和《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新政发[2012]41号)等都是很不错的文件,其中一些内容可以写进现在要起草的“实施意见”。最近住建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也应当在“实施意见”中有所反映。

第五,各部室要相互配合与支持。“起草工作方案”有明确分工,但分工不是各部室单独干,各部室间要互相帮助、互通信息,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等,做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还要注意协调,争取自治区各有关厅局支持。要多方论证,最终使“实施意见”切实可行,真正成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纲领、总遵循。

周俊林书记最后强调,起草“实施意见”任务非常艰巨,这是今年残联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必须按计划胜利完成。

(自治区残联维权部    洪德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