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疆内车辆异地审车不再需委托

19.05.2015  15:01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 通讯员宋述玉报道)以前疆内车辆要在异地完成车辆检验,需在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而从6月1日起,在疆内异地审车更加方便了,无需办委托,直接前往车辆检验机构就可以完成审验。

    5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自6月1日起,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区统一启用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实行机动车异地免委托检验业务。

    这是自去年9月1日我区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举措。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大队长许跃发向记者介绍,“简单地说就是以前需持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检审验,现在这个环节省了,不用多道程序开委托审验通知书了,直接审验就可以。

    据了解,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去年开始筹建全区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并计划推行异地免委托检验业务。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推广实施,今年2月份先期在乌鲁木齐、巴州试运行,3月份又在昌吉、石河子、博州、吐鲁番、哈密、奎屯6地进行推广应用,收到较好效果。6月1日,伊犁、阿勒泰、克拉玛依、塔城、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8地同步启动此项业务,届时将覆盖全疆。

    全区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启用后,凡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车辆,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可在全区范围内异地检验车辆,不需委托,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车辆实际所在地就近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并领取检验标志。数据显示,截止目前,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28万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