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报10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17.05.2018  13:04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0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这10起典型案例是:

  1.察布查尔县阔洪奇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阿布力克木·阿布都克力木对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5年,阿布力克木·阿布都克力木作为海努克乡切吉村优质肉羊养殖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采购的462只扶贫生产母羊未达到合同约定的18个月龄标准;对海努克乡切吉村违规将扶贫羊交由合作社托管等问题监管不到位,致使发生伪造名册、截留冒领扶贫羊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2018年3月,阿布力克木·阿布都克力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2.新和县扶贫办党支部原副书记、原主任郑宏军对扶贫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6年,新和县扶贫办在上报扶贫数据时,郑宏军审核把关不严,将454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错报为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改造户,导致2017年度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符,危房改造任务无法完成,严重影响该县扶贫工作进度。2017年,郑宏军擅自删减贫困村和贫困户验收表格的相关内容,影响该县扶贫脱贫工作验收。2018年2月,郑宏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3.疏勒县英阿瓦提乡原副乡长于维民扶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于维民作为英阿瓦提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该乡比纳木村31户贫困户重复享受拱棚和小棚圈建设项目。2018年1月,于维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青河县“两居”办副主任马那尔别克·依马木马合扎木对扶贫项目监管不作为问题。2014年9月,马那尔别克·依马木马合扎木履行监管职责缺失,在没有实地查看验收的情况下,将萨尔托海乡33户牧民未完工的“定居兴牧”住房验收为 “合格”,并加盖县“两居办”公章,使不符合标准的住房通过竣工验收,直至2018年3月,仍有3户牧民住房未完工,造成牧民无法入住。2018年3月,马那尔别克·依马木马合扎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和田市伊里其乡民政办原主任阿布都吉力力·艾拜杜拉对享受低保资金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9年至2015年,阿布都吉力力·艾拜杜拉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低保补助政策的71人被纳入低保享受范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21.2万元。2018年1月,阿布都吉力力·艾拜杜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6.岳普湖县色也克乡副乡长牙生江·肉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牙生江·肉孜作为包联该乡10村的副乡长,督促、检查和推动10村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致使该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脱贫措施不精准,扶贫档案基础性资料缺失,管理混乱,甚至弄虚作假;对上级反馈该村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2018年3月,牙生江·肉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阿瓦提县扶贫办副主任、移民管理局局长陆剑对扶贫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9月至10月,陆剑在负责全县扶贫信息系统审核工作时,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对英艾日克乡八连村扶贫建档立卡信息未认真审核,不掌握28户贫困户已脱贫的情况,误将该村列为深度贫困村。2018年4月,陆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塔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杨金文对扶贫项目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巴斯博孜达克村、巴斯博孜达克东村分别在给本村贫困户发放扶贫羊过程中,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将价值36.72万元的480只扶贫羊违规分配给91户非贫困户,造成贫困户利益受损。时任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杨金文对扶贫羊项目实施失察失管,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2018年3月,杨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塔什库尔干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赛都拉·吾买尔失职失责、造成扶贫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问题。2016年,赛都拉·吾买尔在负责该县塔什库尔干乡、达布达尔乡、塔合曼乡6个村贫困户住房分散供暖项目建设时,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督促不到位,造成施工进度缓慢,本应在2016年10月完工,但截止2018年1月尚未建设完成。2018年1月,赛都拉·吾买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巴里坤县巴里坤镇社会保障和民政服务中心民政干事达丽对高龄补贴和城乡低保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至2018年,达丽在负责该镇高龄补贴和城乡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动态管理不力,致使13名已死亡人员、2名已享受人员,违规领取高龄补贴合计1.11万元;2名已死亡人员家属、1名享受社保人员,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合计0.79万元。2018年3月,达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10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中,既有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审核把关不严的,也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弄虚作假的,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大震慑。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落实扶贫脱贫各项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脱贫攻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既要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解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体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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