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实施

21.10.2014  12:45
          (记者贺红艳)10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了解到,今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是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今后如房屋出租人不办理备案登记,可按照相关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下和最高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