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18.04.2017  18:23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满足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7年4月20日至29日,组织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及四川大学举办引进人才招聘会。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主要是北京、上海、西安、成都等地及周边重点高校符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鼓励内地毕业生来新疆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注:已参加2016年秋季新疆赴清华大学、上海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专场招聘笔试合格的毕业生,如毕业专业符合本次引进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直接进入用人单位面试、考察等后续环节,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清华大学

1.现场招聘会

时间:4月20日上午9:00-12:30(北京时间)

地点:清华大学清芬园华为厅

2.笔试

时间:4月21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

地点:清华大学(具体点另行通知)

(二)复旦大学

1.现场招聘会

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2:30(北京时间)

地点:复旦大学光华楼学生广场

2.笔试

时间:4月23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

地点:复旦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西安交通大学

1.现场招聘会

时间:4月25日上午9:00-12: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青年之家

2.笔试

时间:4月26日下午14:00-15: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四川大学

1.现场招聘会

时间:4月28日上午9:00-12: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大学西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大厅

2.笔试

时间:4月29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岗位

事业编制岗位和企业相关岗位(具体招聘单位的人才需求岗位详见附件)。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用人单位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引进人才招聘意向书》,并完成笔试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核。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由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申报《2017年春季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中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各用人单位要落实资格审查主体责任,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发布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是否一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人员,只可以从招聘岗位需求中最终选取1个岗位确认笔试。

2.笔试。由招聘工作组在招聘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侧重考查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分析和写作能力。笔试地点根据现场招聘情况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引进人才招聘工作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技术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面试。应聘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面试由自治区区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地州市的事业单位人员,面试由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企业的人员,面试由企业自行组织。

4.聘用。应聘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由自治区区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适时组织笔试合格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应聘地州市事业单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由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适时组织笔试合格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应聘企业的人员,由企业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待应聘人员毕业到岗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招聘相关手续。

(备注:参加招聘会的学生,如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需参加笔试的,请携带身份证和2张2寸彩色照片,在招聘会当天到考试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准考证内容准时参加笔试。)

附件:2017年春季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xlsx (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