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

14.10.2016  20:07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14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赴内地

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利用与内地重点高校建立的区校合作引进人才机制,加大力度吸引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人才来新疆工作,不断满足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定于2016年10月20日至30日,组织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等内地重点高校开展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兰州大学

时间:10月20日

地点:兰州大学旧体育馆

(二)清华大学

时间:10月23日

地点:清华大学工会俱乐部

(三)复旦大学

时间:10月26日

地点:复旦大学光华楼学生广场

(四)武汉大学

时间:10月29日

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及名额

拟在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引进人才的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直单位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处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队1人,工作人员1-2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主要是北京、上海、武汉、兰州等地及周边重点高校符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登陆招聘地高校网站查询相关毕业生及专业信息)。鼓励内地毕业生来新疆工作,对新疆生源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注:已参加2016年春季新疆赴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专场招聘笔试合格的毕业生,如毕业专业符合本次引进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直接进入用人单位面试、考察等后续环节,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招聘岗位

(一)事业编制岗位。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有引进人才招聘需求的事业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空编、空岗内进行人才招聘。

(二)企业相关岗位。企业按照单位需求自主招聘,人员到位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用人单位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引进人才招聘意向书》,并完成笔试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核。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可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由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严格按《2016年秋季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各用人单位要落实资格审查主体责任,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发布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是否一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人员,只可以从招聘岗位需求中最终选取1个岗位确认笔试。

2.笔试。由招聘工作组在招聘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侧重考查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分析和写作能力。笔试地点根据现场招聘情况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引进人才招聘工作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技术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面试。应聘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人员:面试由自治区区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面试由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4.聘用。用人单位要加强与笔试合格人员的联系,应聘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由自治区区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适时组织笔试合格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应聘地州市事业单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由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适时组织笔试合格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待应聘人员毕业到岗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招聘相关手续。

六、相关保障

参会单位工作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工作组提供周边住宿酒店信息,请各参会单位提前与酒店联系预约。招聘会场租费由招聘工作组承担,展位费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展位费:清华大学800元/个、兰州大学800元/个、武汉大学150元/个、复旦大学免费。展位尺寸:清华大学1m(深)×2m(宽)×2.2m(高)、兰州大学3m(深)×3m(宽)×2.5m(高)、武汉大学2m(深)×2m(宽)×2.5m(高)、复旦大学请各用人单位制作X展架0.8m(宽)×1.6m(高)。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制作宣传片(5-8分钟)、宣传海报(X展架)、招聘简章、宣传图册、文书(本)等,在招聘会现场进行播放、张贴、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治区组织开展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既是吸引和引进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自我宣传的有效窗口。各区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人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选派专人负责带队。力争通过此次活动达到既引进人才又展示自我的良好效果,为今后吸引和引进人才奠定基础。

(二)充分准备。为吸引和引进人才,提高引进成功率,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准备宣传资料、招聘简章等,尽可能突出本地、本单位特殊的引才政策、福利待遇等,不得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请各参会区直单位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于2016年10月17日前,将《引进人才招聘会参会单位回执》(附件2),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并请电话确认)。

2.每场引进人才活动结束后,各参会单位、用人单位请及时将《引进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工作组汇总。

(四)按时参加协调会。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定于2016年10月1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召开引进人才招聘行前协调会,请自治区区直单位和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队准时参加。

(五)严格招聘。自治区区直单位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待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及相关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对引进人才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工作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以及社会监督,保证引进人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引进人才招聘的考试安全。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三)严肃考试纪律,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招聘联系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王全

电话:(0991)3689678

传真:(0991)36896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6年秋季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xlsx
              2.《 引进人才招聘会参会单位回执.xls
              3.《 引进人才招聘情况汇总表.xls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