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本月起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02.12.2015  13:08
            据新华社12月1日电记者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的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