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延长“天翼飞Young”资费执行期的通知

02.09.2014  17:39




 


 


新疆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确认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延长


天翼飞Young”资费执行期的通知


新通电管联〔2014〕6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电信新疆公司关于延长“天翼飞Young”资费方案执行期限的报告》(中电信新〔2013〕563号)收悉。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精神,鉴于你公司提供的拟申请延长的天翼飞Young资费方案与《关于确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增天翼飞Young年轻群体套餐资费方案的通知》(新通市监联〔2012〕12号)中天翼飞Young资费一致,现对你公司延长天翼飞Young资费执行有效期确认如下:


一、你公司天翼飞Young资费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5月19日。有效期截止前,如你公司拟继续执行,应按照我区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管理相关规定提前30日重新申请。天翼飞Young套餐忙时调整为09:00-23:00(北京时间),闲时调整为23:00-次日09:00。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明码标价,通过各种方式公布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时应全面准确,及时提醒用户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充分尊重用户对于资费方案的自主选择权。


三、为确保用户合法权益,你公司应与用户签订资费协议,协议应明确资费标准、有效期、缴费时间、缴费方式、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并就资费协议到期后如何续约,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新疆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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