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访新疆政协副主席、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

20.12.2014  16:22

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大部署。9月初,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12月19日,本报记者就我区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主要内容、改革路径等专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

记者:当前,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

弯海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举措,必须准确把握我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和长远,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改革。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释放自治区经济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是破解自治区各种矛盾难题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做好各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为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记者:自治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是什么?

弯海川:自治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突出依法执政、依法理财,着力建设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代财政制度。

自治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健全财税法规制度,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和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合理调整并明确自治区和各地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强税收征管,坚持清费立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推进民主理财,按照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科学理财,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记者: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弯海川: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政府间财权分配关系,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现行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当时更多考虑的是财政收入的层级配置,而没有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当前,在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要把握好以下方面:一是重点研究财政支出的界限,既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使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又要使财政支出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凡市场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领域,可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通过有进有退的调整,增强财政的公共性而不是把财政资源配置到具有明显逐利性的竞争性领域。二是在明确事权、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财力匹配的总体思路下,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层次性,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三是研究如何通过明确支出目标、责任、要求和监督问效等方式加强支出管理,体现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支出效益。现阶段深化分税制改革,在事权框架下的支出责任,更加注重问责制和绩效考评,通过对公共服务责任的合理规制以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推进依法治税,理顺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在优化税制结构方面,需要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进一步提高所得税、持有环节不动产税的收入比重;健全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自主性。在完善调节功能方面,要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引导各级政府更多地关注经济发展质量;要建设统一公平市场,逐步消除现行税制中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税收不平等待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稳定宏观税负方面,要税费联动、有减有增,兼顾需要与可能,既要保持财力适度增长,又要充分考虑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将税收负担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三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这是财税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内容。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核心是从过去强调政府对预算的管理,转变为强化公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让政府财政更加阳光透明。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突破财税体制改革进展中的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区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