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谣频换“马甲” 专家:辟谣应先转变思维模式

15.10.2015  11:06
原标题:网谣频换“马甲” 专家:辟谣应先转变思维模式

   互联网时代之司法应对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但也让谣言传播者有了可乘之机。“天津港爆炸事故将使北京空气受到污染,快去买防毒面罩”“天安门地区实名制上公厕”“多名女性被挖内脏抛尸”……这些子虚乌有的谣言,借着互联网迅速扩散,极大扰乱了公众生活秩序。

  “谣来如山倒,辟谣若抽丝”。网络时代如何才能根治谣言这一顽疾?多位执法司法实务界人士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应该顺应“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型潮流,树立互联网思维,用互联网技术精准打击谣言。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本清源,用正确信息抵制谣言,形成人人自律、不造谣、不传谣的良好风尚。

   树立互联网思维及时辟谣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谣言为什么更容易传播?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负责人凌浩良认为,“互联网+”最重要的核心之一就是信息传播状态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个体被激活,成为信息传播的基本单位,使得网络谣言同样拥有这个“先天条件”。

  凌浩良说,当今时代,传统的单向模式转变为互动、分享的信息传播方式,每个人都有一种自我定制信息的来源和方式。特别是智能手机成为信息终端后,大家都从朋友圈、微博圈、支付圈根据需求定制个人信息。熟人圈传播信息模式下,网络谣言更具有可信性和传播性。

  网络谣言之害猛于虎。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四大队指导员赵华强告诉记者,网络上谣言泛滥,危害甚深,甚至可能导致一些无法预知、无法挽回的后果。

  赵华强举例说,有关发生强烈地震、宣扬世界末日论、散布恐怖讯息的谣言,会直接危害国家安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而对突发事件进行造谣,则容易造成人们心理认知混乱,误导价值伦理和价值观念,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凌浩良认为,“互联网+”时代打击网络谣言,首先应该转变思维方式。“互联网+”让网络谣言具有巨大的生存空间,使传统舆论引导激发出全新的“源动力”。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必须要顺应信息转型潮流,坚持互联网思维,运用互联网技术,简单、精准、高效的开展舆论宣传,最大效率实现舆论输出和宣传回报。

  赵华强认为,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少数职能部门对焦点问题和敏感问题不处理、不回复,漠视网友关切,导致官方无声,极易给谣言以生存空间。应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时发布公共事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赵华强呼吁,面对纷繁芜杂的网络信息,网友应明善恶、辨是非,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对于未经证实或者难以证实的信息要保持理性,不转发、不传谣,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网络谣言的泛滥。

   织密法网惩治谣言显成效

  打击网络谣言并非无法可依。相反,随着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惩治网络谣言的法网越织越密,令越来越多的造谣者望而却步。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赵华强介绍说,这一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情节严重分别予以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3年9月26日,最高法再次出台《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涉及到对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行为的规制。

  2014年4月,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被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成为自“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尚学文评价道,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制定的两个司法解释,对于依法惩治以互联网为手段,捏造、散布谣言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收到了明显成效。

  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总结两个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作出较大调整,明确规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尚学文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被害人自身收集、固定证据能力较弱的问题。对保证两个司法解释贯彻实施,强化对网络谣言的司法整治,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环境,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网警巡查打击谣言零容忍

  赵华强说,打击谣言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在查清源头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造谣者根据实际危害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刑事打击,对网络谣言实行零容忍。

  今年6月1日,公安部推出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网警从幕后走向前台。全国首批50个省市公安机关,统一标识“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微信、百度贴吧账号集中上线,开展网上巡查执法、警示教育、公开辟谣、线索传递等工作。8月12日,全国第二批139家省市公安机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集中上线,网上“见警率”和网络社会公共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网警巡查发现和网友举报的非法信息中以谣言居多,向网友证实相关信息、发布辟谣消息已成为网警的一项重要工作。截至今年8月,各地网警通过巡查执法账号发现、处置各类违法有害信息近20万条,警示教育网上各类不良言行1万余人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3200余人次,对倒卖高考作弊设备、扬言实施人体炸弹、制造传播引起社会恐慌谣言等触犯法律法规的200余名当事人采取了治安拘留措施;发布防盗防骗、公开辟谣等信息4.3万余条。 

  对一些发布违法信息的网友,如果情节轻微,网警会通过私信、或者“@”的方式,指出网友的违法行为,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将发布的违法信息删除。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警说:“这相当于拍拍他肩膀,告诉他某些行为是不对的。这种执法方式主要针对出于好奇或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发布一些轻微不良信息的网友。一旦信息涉嫌违法犯罪,网警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记者  李想 葛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