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超市免费停车也设“最低消费”

10.10.2014  15:07

    新疆网讯(记者李想报道)由于在超市消费未满98元,10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孙先生在体育馆路的爱家超市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缴纳6元停车费。孙先生不解,难道只有达到“最低消费”才能享受免费停车吗?

    10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体育馆路爱家超市,从停车场管理员处得知,超市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定,消费金额达98元享受1小时免费停车,消费金额不足98元的顾客则按照每小时6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据超市工作人员靳女士介绍,爱家超市共有18个车位,并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由于以前消费任意金额均可免费停车2小时,部分附近居民和上班族也把车停在这里,导致前来购物的顾客反而无处停车。为了避免“蹭停”,才设置新的免费停车标准,实属无奈。

    记者走访了其他几家大型超市,青年路好家乡超市以及北门友好超市门前的停车场均为独立运营,费用由停车场所有方自行收取。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李强辉律师认为,一方面,爱家超市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收取停车费完全合法。另一方面,爱家超市停车优惠措施的改变,在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并无不妥。同时,他表示,以往有些车主为了“免费”而占用停车位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购物市民的权利,因此,该超市的优惠调整也确实是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