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协助提供部分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函》的通知
23.12.2014 13:44
本文来源: 商务厅
伊犁州商务局,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克拉玛依市商务局、昌吉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关于请协助提供部分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函》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奎屯市按照《关于请协助提供部分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函》要求,提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材料。
二、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材料需突出地方特色,内容详实。请于2015年1月7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化处。
联系人:李云飞
联系电话:2883186转709
2014年12月15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23.12.20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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