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21万新疆纳税人将获红利

21.03.2016  11:01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笔者从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在此轮税制改革中,预计全区将有21.2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笔者从自治区国税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13年、2014年,新疆已陆续完成了“1+7”行业和铁路、邮政及电信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行业呈现出规模逐年扩大、入库税收逐年增长、减税逐年增加的"三个增长"的特点,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全区因营改增累计减税61.2亿元,其中: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间接减税29.5亿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实行“双扩”政策: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4个试点行业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是2013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11倍,年营业税规模为263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为80%。二是扩大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发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

  为确保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新旧税制顺利转换,自治区人民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任务。自治区工商局、住建厅、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主动配合推进营改增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改革试点任务下达后,自治区国税局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政领导汇报了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准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工作措施。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就征管业务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进国地税合作达成一致,为下一步做好深化征管改革工作打下基础。3月11日,自治区国税局召开全区国税系统部署动员大会,制定下发《新疆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业务工作衔接方案》;3月12日,自治区国税局已从地税部门获取了21.2万户试点纳税人信息,试点纳税人核实工作已于近日在各地展开。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培平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对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对助推自治区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抓改革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还将配合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加快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步伐,支持更多疆内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

  刘培平说:“自治区国税系统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把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彻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尤其是对接好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在营改增工作中把为纳税人服务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重视和回应纳税人关切的问题,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增进纳税人对税制改革的支持,全面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争取改革红利在新疆最大化,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目前,自治区国税系统正在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实施、各部门配合工作原则,紧锣密鼓地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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